Article 25

In force

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规定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无能力检测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水质检测部门定期进行检测。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