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业主共有资金包括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共有资金包括:

(一)业主共同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交存的费用;

(二)利用业主共有的建(构)筑物、停车场地、泳池、房屋外墙、电梯等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产生的收益;

(三)共有部分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赔偿费用;

(四)共有部分被依法占用、征收、征用的补偿费用;

(五)共有收益的孳息;

(六)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收益。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