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