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公安机关可以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