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山体的修复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治理的原则。
山体修复治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因管理不当造成山体破损的,管理责任单位是修复治理的责任人;
(二)因依法批准的建设活动造成山体破损的,建设单位是修复治理的责任人;
(三)因违法行为造成山体破损的,造成破损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修复治理的责任人;
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因自然原因导致山体破损,确需人工修复治理的,由山体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