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制度,组织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定期发布人群健康状况及重点疾病监测报告;针对监测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控制重点疾病、消除健康危险因素。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