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情形外,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

(二)一户多残家庭人员;

(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四)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