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扣除已经使用的费用后,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