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建立常态化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机制。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