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在校期间预防溺水主体责任,普及预防溺水安全知识,完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家校安全联系机制。
公安、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重点水域岸线安全防护设施。在溺水风险高发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巡查,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戏水、滑冰。
民政部门应当健全以流动学生、留守学生和困境学生为重点的关爱服务体系、救助保护机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学生、留守学生和困境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知识。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公益短信发送。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相关关爱行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等。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