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多方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部门协同机制和监测网络体系,明确行政区域内开放水域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协调解决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有关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水域的管理,明确看护和巡查人员,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在重点水域设置警示标牌,公布责任人、联系电话,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