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未纳入预算或者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开工、采购,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或者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