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志愿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和实践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