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收运时间、责任人信息等内容;
(二)按照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场所;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阻,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
(六)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