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驻本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代表共同组成代表团。
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三)反映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传达有关事项;
(五)处理代表团的其他事项。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