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5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

(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仅造成财产损失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两个月;有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