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Chapter 4 森林保护Article 26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自然条件,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长森林防火期。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