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四)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巡游车经营的自然人,应当取得本条例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并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和车辆停放场地。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