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家属,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抚恤或者补助:

(一)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二)未评定为烈士,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遗属特别补助金;

(三)不属于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