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双评议”平台等渠道,受理社会公众对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回应和处置;不得泄露投诉、举报内容以及投诉人、举报人信息,不得对投诉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