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

(二)超过生产单位规定的使用期限的;

(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无制造单位使用期限规定已投入使用满十年的;

(四)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