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网约车运价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约车经营者制定或者调整运价规则应当提前十五日通过其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