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造型、色调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绿篱、栅栏的高度符合有关规定。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