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通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文物、林业和草原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