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新增摩崖石刻、碑碣、雕塑等;

(三)设置户外广告;

(四)举办大型或者营业性的游乐、演出、会展等活动;

(五)开展水上训练、竞赛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