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库区周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库区周边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

(二)水旱灾害防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三)水域岸线管控和保护工作;

(四)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五)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六)建立水库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