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六)其他监督活动。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方式方法、承办机构和审议时间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