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组织开展跟踪监督,也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接受测评的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