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提出的执法情况报告一并提请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