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报告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

主任会议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决定将报告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邀请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