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运营规定:

(一)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二)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组织运营;

(三)公布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

(四)定期对公共汽车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制定服务规范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培训;

(六)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七)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八)对特殊人群减免票价;

(九)执行政府指令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应急任务;

(十)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运营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