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携带、佩戴相关证件;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三)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提供有效的票证;

(四)执行有关优惠或者免费乘车的规定;

(五)正确及时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

(六)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引导文明让座,为老、幼、孕、病、残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疏散乘客;

(八)公共汽车发生故障、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时,引导乘客免费换乘相同线路、相同方向的车辆;

(九)按照核定的运营线路、时间发车,不得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违章占道,不得擅自站外上下乘客、中途调头;

(十)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工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