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