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茶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茶文化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茶文化保护相关工作。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茶文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