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鼓励设置具备定时充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