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下列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应当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作业服务企业,并公示:

(一)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三)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