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对文本内容有重大分歧意见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进行专项审议或者专题辩论,并且对争议条款实行单独表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交付表决,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并提出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