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在珍稀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资源贫乏的地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限期性的禁止猎捕区,分布零散的珍稀野生动物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明令保护。

自然保护区按照国务院《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建设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