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拒绝拆除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