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实现下列养老服务功能:
(一)根据需要,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二)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助餐服务供给,完善助餐信息管理,优化餐食配送服务,采取集中供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采取上门服务、日间托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四)综合利用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接收和处理老年人的服务诉求;
(六)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
(七)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