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政、园林、环卫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应当使用再生水。

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应当使用符合本企业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确需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单位办理用水手续,在指定的公共取水栓取水,并计量交费。

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行分质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