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放宽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限制,取得境外职业资格或者公认国际专业组织资质的境外人才,经认定后可以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专业服务。

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办法由省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或者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件的境外人员,在就业创业、子女教育、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同等条件下的境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