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国高等学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
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永久居留。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可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
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支持开辟个人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薪酬收入、成果转化收益等合法收入可以汇至境外。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