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符合条件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可以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首席科学家或者省科技项目负责人,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省人民政府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允许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使用,跨境经费可以用于购置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知识产权等。

支持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研发中心和组建联合研发机构,探索在重点园区建设国际研发中心聚集地。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