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发出警示和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