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并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养护。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