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未取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资格、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以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歪曲、贬损等行为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