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推荐或者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传承谱系以及师承脉络、学习、实践经历;
(三)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所掌握的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