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年度支出、管理费用等信息。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信息。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捐赠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慈善组织进行核实,也可以向民政部门反映。

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