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可以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鼓励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

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时,委托人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受托人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诚信、谨慎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建立慈善信托预算管理、投资分析和执行管控机制,并依法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